如何申请保留原号?
时间:2024-02-07 11:20
 如何申请保留原号?

根据16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原号)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来源:交警支队车管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