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
气温不断升高
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因“天热捂得慌”
出行时不戴安全头盔
说一千道一万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佩戴安全头盔能
最大程度减轻交通事故
给骑乘人员带来的人身伤害
福州交警也将持续不定期
对骑行不戴头盔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相关法律法规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二)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别看头盔小,关键时刻能救命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戴好头盔
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大家能时刻
把安全放在首位
对自己负责,也让家人少一份担心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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