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300-2012-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12-02-28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办【2012】13号
  • 发布日期:2012-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公办【2012】13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2-02-28 00:00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2012年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办公室档案工作季度考评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

 

 

 

 

 

 

 

2012年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公安档案部门将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公安档案事业各项工作,坚持抓规范、重应用、促提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动我市公安档案事业发展进步。根据省公安厅《2012年全省公安档案工作要点》,确定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全省公安档案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厅公安档案管理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按照“动态管理,优进劣出”的要求,实行常态化管理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持续巩固规范建设成果,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推动全市公安档案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发展。9月底前全市127 家公安档案室应全部达到省级档案管理示范单位的建设标准并通过市局的自查验收

    二、继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库藏档案目录、人员信息著录和原文扫描挂接工作,建立档案目录、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原文信息资源库。全面完成1980年以来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年内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存量公安档案信息数据质量大检查,重点在检查纠偏、整改缺漏、比对去重、确保规范上,为下一步档案信息数据发布上网提供利用作准备。积极推广应用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网络版),努力实现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网络版)与OA系统、执法办案系统、派综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系统间业务流程的平滑流转和电子数据的复用共享。

    三、组织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重点加强公安专业、科技、声像和实物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各类公安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注重做好重大活动、专项行动、执法办案等涉及重要文件、图片、录音(像)、资料及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不断丰富档案资源。

    四、加强未了结案事件材料的管理。加强对终止调查、未办结、暂停调查以及受理后依法作出不予调查等公安行政案件材料和立案未破、受理初查(立案审查)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等刑事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此类案卷材料的及时归档和规范管理。加强对公安行政、刑事案件材料立卷规范的指导、检查,注重办案单位和民警规范意识的养成,推动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畴,提高行政、刑事案件卷宗管理质量。

    五、深化编研利用。在做好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常规编研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公安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编研,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办公室于8月底前向市局办公室选送一篇公安档案调研论文。

    六、优化档案服务措施。加强主动服务。找准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围绕继续开展“三大战役”、“三访三评”等中心工作,加强对公安档案信息的筛选、汇总、分析、提炼,为领导决策指挥、破案打击、服务民生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安档案信息服务。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向市局办公室报送3则档案利用典型实例,市局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优秀典型实例的评选活动。

    七.实行档案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对档案室库房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编研利用、省级示范标准创建活动、档案信息报表的报送等情况实行每季度一通报。  
 
 
 
 
 
关于印发20122011年全市公安档案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20122011年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办公室档案工作季度考评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公安档案部门将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公安档案事业各项工作,坚持抓规范、重应用、促提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动我市公安档案事业发展进步。根据省公安厅《2012年全省公安档案工作要点》,确定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全省公安档案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厅公安档案管理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按照“动态管理,优进劣出”的要求,实行常态化管理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持续巩固规范建设成果,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推动全市公安档案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发展。9月底前全市127 家公安档案室应全部达到省级档案管理示范单位的建设标准并通过市局的自查验收。 
二、继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库藏档案目录、人员信息著录和原文扫描挂接工作,建立档案目录、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原文信息资源库。全面完成1980年以来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年内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存量公安档案信息数据质量大检查,重点在检查纠偏、整改缺漏、比对去重、确保规范上,为下一步档案信息数据发布上网提供利用作准备。积极推广应用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网络版),努力实现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网络版)与OA系统、执法办案系统、派综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系统间业务流程的平滑流转和电子数据的复用共享。 
三、组织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重点加强公安专业、科技、声像和实物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各类公安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注重做好重大活动、专项行动、执法办案等涉及重要文件、图片、录音(像)、资料及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不断丰富档案资源。 
四、加强未了结案事件材料的管理。加强对终止调查、未办结、暂停调查以及受理后依法作出不予调查等公安行政案件材料和立案未破、受理初查(立案审查)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等刑事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此类案卷材料的及时归档和规范管理。加强对公安行政、刑事案件材料立卷规范的指导、检查,注重办案单位和民警规范意识的养成,推动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畴,提高行政、刑事案件卷宗管理质量。 
五、深化编研利用。在做好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常规编研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公安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编研,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办公室于8月底前向市局办公室选送一篇公安档案调研论文。 
六、优化档案服务措施。加强主动服务。找准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围绕继续开展“三大战役”、“三访三评”等中心工作,加强对公安档案信息的筛选、汇总、分析、提炼,为领导决策指挥、破案打击、服务民生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安档案信息服务。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向市局办公室报送3则档案利用典型实例,市局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优秀典型实例的评选活动。 
  七.实行档案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对档案室库房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编研利用、省级示范标准创建活动、档案信息报表的报送等情况实行每季度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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