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福州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参照市局做法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联系人:程小娟,电话:87026303。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福州市公安局2020年度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深化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照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公办〔2020〕1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制定出台我市户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深化我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要按照要求做好本地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本机关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四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文件,应同步进行解读。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社会关切的政策,积极开展解疑释惑,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采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形象化、通俗化的形式进行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局直各有关业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
五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是按照要求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全面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水平,进一步提升“一趟不用跑”的实际办件量,继续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所有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办事事项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100%发布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务清单管理系统动态更新。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三是配合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六是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是将“五公开”纳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二是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同时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七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评估。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