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03-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3-01-01
  • 标    题: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03-01-01
  • 有 效 性: 有效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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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支队 时间:2003-01-01 00:0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建筑项目报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建建筑项目报审:(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单体红线图原件和规划总平复印件;(3)建筑施工蓝图(含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水池和泵房详图、建筑、水、电、暖通及相关的燃气施工图);(4)建设单位委托书和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高层民用建筑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工艺流程图文说明;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业项目,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

2、扩建、改建工程除上述建筑项目报审: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原建筑审核意见书及原建筑平面图。

3、设计变更工程报审:(1)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盖消防审核章的原建筑平面图;(3)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4)规划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书;

二、审核程序

项目受理→ 经办审核→ 科(处)领导审核→ 支队领导审批 → 发放审核意见书

三、审核时限

     建筑工程项目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联系电话:0591-87089866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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