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03-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3-01-01
  • 标    题: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03-01-01
  • 有 效 性: 有效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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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支队 时间:2003-01-01 00:0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报验须知

1、装修项目报验提供以下材料:(1)《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2)建筑装修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3)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与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同时进行的除外);(4)《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及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壹套及施工单位竣工说明;(6)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委托书和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装修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二、验收程序

项目受理→ 经办验收→ 科(处)领导审核→ 支队领导审批 → 发放审核意见书

        三、验收时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意见书。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联系电话:0591-87089867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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