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04-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4-03-15
  • 标    题: 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印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04]99号
  • 发布日期:2004-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印章的通知
榕公综[2004]99号
来源: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时间:2004-03-15 00:00
                        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职能及领导职数的通知》(榕委编〔2003〕31号)的精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市公安局巡警防暴支队中的巡警部分合并组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为便于开展工作,从2004年3月18日起启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印章,原“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时作废。

  

附件:新旧印模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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