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05-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05-11-15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社指〔2005〕24号
- 发布日期: 2005-11-1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榕公社指〔2005〕24号
来源:社区警务指导处
时间:2005-11-15 00:00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
为规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制定了《福州市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为规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分发等工作,保质保量制发二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申(换、补)领二代证工作流程如下:
一、核对
1、集中换证期间,统筹安排每天、每时段换证人数,提前3-5天,将申(换、补)领通知书、《换领二代证须知》、《人口信息核对表》发到群众手中。
2、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一代证和填写完整的《人口信息核对表》,到指定地点的受理窗口进行人口信息核对。
丢失或未申领一代证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结婚证等之一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对应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证件的,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到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手续。
3、经办民警根据公民提供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件)、《人口信息核对表》等,与人口信息系统及公民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制证的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4、申领人提出主项信息有误的,应暂缓受理,告知申领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更正登记手续;文化程度、服务处所等动态信息和父母、配偶信息未登记的,要现场对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变更或补登记后再受理。
有下列情形的,暂不受理:(1)姓名或住址中包含有冷僻字或GBK字库目前未收录,计算机无法处理的;(2)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未纠正的。
5、申领人提出现公民身份号码与原证号不符(即一人多证号),要求改为原证号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应根据申领人提供的原证或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底册复印件,报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登录省级人口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无重号后予以更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不得在无任何有效证明的情况下,随意更改公民身份号码。
二、人像信息采集
6、信息核对无误后,申领人到照相室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7、操作人员进入人像信息采集系统,以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为查询项,调取申领人文字信息及相片,重点核对相片与本人是否一致。无误后,利用人像信息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相片,进行系统确认后存储。操作人员要确保采集的人像信息与申领人个人信息连接的准确性,避免张冠李戴。
三、受理
8、申领人人像信息采集完毕后,再到受理窗口继续办理二代证手续。
9、经办民警核对人像与信息无误后(特别要核对相片与本人是否一致),予以办理受理手续,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监护)人确认签名后,缴纳二代证制证工本费,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票据。
10、受理窗口受理后,在5天内审核制证信息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签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取的工本费上缴指定银行。
11、受理窗口每天必须将前一天的收费信息上传至市局。
12、受理窗口每天必须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对不合格的制证信息应及时处理,重新受理上传。
13、受理窗口要以派出所、时间顺序为单位,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人口信息核对表》、收费票据存根等申办居民身份证有关材料装订成册,按月归档,长期保存。
14、对于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公民,可在受理二代证后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审核、签发
15、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受理窗口受理的制证信息,重点审核人像信息。发现不合格制证信息,应及时通知受理窗口重新受理 。在5天内完成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日期起计算。
16、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每天要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发现有不合格制证信息,应及时督促受理窗口重新受理;做好收费票据领取、下发登记,每天查看收费信息,因上传时丢失或未收费的,督促受理窗口补登记或补收费。
17、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每天要收集受理窗口上报的,因制证工艺(读卡失败、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受理信息不符等)问题不合格的证件,经核实后,直接登录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证件质量异常申报模块”上报省厅制证中心。
五、抽检、上传
18、市局制证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县(市)、区受理、签发的制证信息(重点是人像信息)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得少于1/3(试点期须逐条检查),可通过人像信息检测软件进一步批量检测。在5天内完成检查、打包,并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上传省级人口信息系统。
19、市局制证所每天要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及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数据接收情况,核对上报制证信息。发现丢包的,应及时重新上传;对不合格制证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督促受理窗口重新受理,对已制证回馈信息数据包和质量控制回馈信息数据包进行解包入库。
20、市局制证所每天查看收费信息,发现异常或没有上传的,应及时核对。因上传时丢失或未收费的,及时通知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督促受理窗口补登记或补收费。
六、发放、领证
21、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收到已制好的证件要进行清点、核对签发制证数量,并在5天内发放到发证窗口。
22、发证窗口要在10天内完成证件逐一核对机读信息与视读信息,重点检查证件外观是否卡面污损、薄膜脱落、卡体断裂和机读信息。外观的问题和机读失败、机读信息与视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不合格证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剪角(正面右下角)每月集中上缴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每半年集中上缴省制证中心销毁。
23、发证窗口在发放证件中,发现因制证工艺(读卡失败、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受理信息不符等)问题造成证件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
24、证件发放时,应要求领证人认真核对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收回《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要一并收回原身份证),并在《制证信息花名册》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签名,领取居民身份证。
收回的原身份证应当场剪角并逐一造册登记,每月集中上缴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由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25、申领人在领取二代证时,原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交回时,经办民警应打印《承诺书》由申领人本人签名,并在《换发二代证未收缴旧证花明册》上做好记录。
如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领证的,可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办,但需出具有当事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不在一户内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替申领证件的当事人领取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与《承诺书》要按派出所和时间顺序装订后,按月归档,长期保存。
附件: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2、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流程图
附件1: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高,任务重,请您在接到《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书》后,认真核对户口簿和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办理申(换)领手续。
如我们安排的时间与您的工作生活有冲突,请务必尽量克服,如期前来。
2、请携带好您的《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核对表、本人原身份证以及制证工本费20元。原身份证丢失或未领过一代证的,还需携带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等之一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对应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我们将为您免费拍摄二代证制证用的数码照片。注意拍照时应穿深色有领衣服,不穿行业制式服装,不化浓妆,不戴各种首饰,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拍照时必须佩戴眼镜。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际不能过高。
4、公民对本人的户口登记或证件登记项目有异议或提出更改、更正要求的,按下列原则处理:属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提出变更申请,需要审批的项目按规定上报审批后予以变更;审批期间暂缓办理二代证。其他动态登记项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需变更或有错误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经办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更正登记,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和经办民警共同签字(盖章)生效。对需要在《居民户口簿》上相应登记项目作变更或更正记录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办理。
有下列情形的,暂不受理:(1)姓名或住址中包含有冷僻字或GBK字库目前未收录,计算机无法处理的;(2) 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未纠正的。
5、原户口登记地既没有居住条件也没有地址的人户分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必须将户口迁到常住地,以保证制作二代证所采集的信息与公民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附件2: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流程图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人口信息核对表、原身份证到申领点
↓
2、领取排队号,按顺序到受理窗口核对人口信息
↓ ↓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 8、人口信息需要变更
↓ ↓ ↓
4、照相室免费数码照相
9、动态信息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 12、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变更
↓ ↓ ↓
5、回到受理窗口
在申领表上签字 10、凭提供的相关材料
直接变更 13、凭提供的相关
材料申请变更更正
↓ ↓ ↓
6、交纳证件工本费
领取领证凭证和收费收据 11、回到第3项继续办理 14、需的按规定审批后予以变更(审批期间 暂缓办理二代证
↓ ↓
7、60天后携带领证凭证到指定点领取证件 15、回到第3项继续办理
说明:
1、居民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人口信息核对表、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二代证申领点办理手续。没有身份证的,还需携带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等之一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对应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上登记的项目若需变更的,请同时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姓名或住址中包含有冷僻字或GBK字库目前未收录,计算机无法处理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未纠正的,暂缓办理二代证。
4、申领人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本人的人口信息和申领表上的内容,最后在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5、受理完毕请记住将“领证凭证”和“收费收据”妥善保管,以作为领取证件的凭据。
6、申领人领取二代证时,应核对证件芯片内的机读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7、申领人领取二代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一代证全部交回换证点。
为规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制定了《福州市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福州市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试 行)
为规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分发等工作,保质保量制发二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申(换、补)领二代证工作流程如下:
一、核对
1、集中换证期间,统筹安排每天、每时段换证人数,提前3-5天,将申(换、补)领通知书、《换领二代证须知》、《人口信息核对表》发到群众手中。
2、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一代证和填写完整的《人口信息核对表》,到指定地点的受理窗口进行人口信息核对。
丢失或未申领一代证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结婚证等之一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对应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证件的,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到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手续。
3、经办民警根据公民提供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件)、《人口信息核对表》等,与人口信息系统及公民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制证的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4、申领人提出主项信息有误的,应暂缓受理,告知申领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更正登记手续;文化程度、服务处所等动态信息和父母、配偶信息未登记的,要现场对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变更或补登记后再受理。
有下列情形的,暂不受理:(1)姓名或住址中包含有冷僻字或GBK字库目前未收录,计算机无法处理的;(2)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未纠正的。
5、申领人提出现公民身份号码与原证号不符(即一人多证号),要求改为原证号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应根据申领人提供的原证或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底册复印件,报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登录省级人口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无重号后予以更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不得在无任何有效证明的情况下,随意更改公民身份号码。
二、人像信息采集
6、信息核对无误后,申领人到照相室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7、操作人员进入人像信息采集系统,以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为查询项,调取申领人文字信息及相片,重点核对相片与本人是否一致。无误后,利用人像信息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相片,进行系统确认后存储。操作人员要确保采集的人像信息与申领人个人信息连接的准确性,避免张冠李戴。
三、受理
8、申领人人像信息采集完毕后,再到受理窗口继续办理二代证手续。
9、经办民警核对人像与信息无误后(特别要核对相片与本人是否一致),予以办理受理手续,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监护)人确认签名后,缴纳二代证制证工本费,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票据。
10、受理窗口受理后,在5天内审核制证信息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签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取的工本费上缴指定银行。
11、受理窗口每天必须将前一天的收费信息上传至市局。
12、受理窗口每天必须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对不合格的制证信息应及时处理,重新受理上传。
13、受理窗口要以派出所、时间顺序为单位,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人口信息核对表》、收费票据存根等申办居民身份证有关材料装订成册,按月归档,长期保存。
14、对于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公民,可在受理二代证后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审核、签发
15、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受理窗口受理的制证信息,重点审核人像信息。发现不合格制证信息,应及时通知受理窗口重新受理 。在5天内完成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日期起计算。
16、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每天要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发现有不合格制证信息,应及时督促受理窗口重新受理;做好收费票据领取、下发登记,每天查看收费信息,因上传时丢失或未收费的,督促受理窗口补登记或补收费。
17、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每天要收集受理窗口上报的,因制证工艺(读卡失败、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受理信息不符等)问题不合格的证件,经核实后,直接登录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证件质量异常申报模块”上报省厅制证中心。
五、抽检、上传
18、市局制证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县(市)、区受理、签发的制证信息(重点是人像信息)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得少于1/3(试点期须逐条检查),可通过人像信息检测软件进一步批量检测。在5天内完成检查、打包,并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上传省级人口信息系统。
19、市局制证所每天要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及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数据接收情况,核对上报制证信息。发现丢包的,应及时重新上传;对不合格制证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督促受理窗口重新受理,对已制证回馈信息数据包和质量控制回馈信息数据包进行解包入库。
20、市局制证所每天查看收费信息,发现异常或没有上传的,应及时核对。因上传时丢失或未收费的,及时通知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督促受理窗口补登记或补收费。
六、发放、领证
21、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收到已制好的证件要进行清点、核对签发制证数量,并在5天内发放到发证窗口。
22、发证窗口要在10天内完成证件逐一核对机读信息与视读信息,重点检查证件外观是否卡面污损、薄膜脱落、卡体断裂和机读信息。外观的问题和机读失败、机读信息与视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不合格证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剪角(正面右下角)每月集中上缴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每半年集中上缴省制证中心销毁。
23、发证窗口在发放证件中,发现因制证工艺(读卡失败、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受理信息不符等)问题造成证件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
24、证件发放时,应要求领证人认真核对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收回《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要一并收回原身份证),并在《制证信息花名册》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签名,领取居民身份证。
收回的原身份证应当场剪角并逐一造册登记,每月集中上缴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由县(市、区)社区警务大队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25、申领人在领取二代证时,原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交回时,经办民警应打印《承诺书》由申领人本人签名,并在《换发二代证未收缴旧证花明册》上做好记录。
如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领证的,可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办,但需出具有当事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不在一户内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替申领证件的当事人领取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与《承诺书》要按派出所和时间顺序装订后,按月归档,长期保存。
附件: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2、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流程图
附件1: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高,任务重,请您在接到《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书》后,认真核对户口簿和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办理申(换)领手续。
如我们安排的时间与您的工作生活有冲突,请务必尽量克服,如期前来。
2、请携带好您的《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核对表、本人原身份证以及制证工本费20元。原身份证丢失或未领过一代证的,还需携带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等之一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对应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我们将为您免费拍摄二代证制证用的数码照片。注意拍照时应穿深色有领衣服,不穿行业制式服装,不化浓妆,不戴各种首饰,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拍照时必须佩戴眼镜。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际不能过高。
4、公民对本人的户口登记或证件登记项目有异议或提出更改、更正要求的,按下列原则处理:属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提出变更申请,需要审批的项目按规定上报审批后予以变更;审批期间暂缓办理二代证。其他动态登记项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需变更或有错误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经办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更正登记,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和经办民警共同签字(盖章)生效。对需要在《居民户口簿》上相应登记项目作变更或更正记录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办理。
有下列情形的,暂不受理:(1)姓名或住址中包含有冷僻字或GBK字库目前未收录,计算机无法处理的;(2) 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未纠正的。
5、原户口登记地既没有居住条件也没有地址的人户分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必须将户口迁到常住地,以保证制作二代证所采集的信息与公民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附件2: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流程图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人口信息核对表、原身份证到申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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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排队号,按顺序到受理窗口核对人口信息
↓ ↓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 8、人口信息需要变更
↓ ↓ ↓
4、照相室免费数码照相
9、动态信息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 12、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变更
↓ ↓ ↓
5、回到受理窗口
在申领表上签字 10、凭提供的相关材料
直接变更 13、凭提供的相关
材料申请变更更正
↓ ↓ ↓
6、交纳证件工本费
领取领证凭证和收费收据 11、回到第3项继续办理 14、需的按规定审批后予以变更(审批期间 暂缓办理二代证
↓ ↓
7、60天后携带领证凭证到指定点领取证件 15、回到第3项继续办理
说明:
1、居民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人口信息核对表、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二代证申领点办理手续。没有身份证的,还需携带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等之一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对应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上登记的项目若需变更的,请同时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姓名或住址中包含有冷僻字或GBK字库目前未收录,计算机无法处理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未纠正的,暂缓办理二代证。
4、申领人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本人的人口信息和申领表上的内容,最后在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5、受理完毕请记住将“领证凭证”和“收费收据”妥善保管,以作为领取证件的凭据。
6、申领人领取二代证时,应核对证件芯片内的机读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7、申领人领取二代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一代证全部交回换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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