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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同意组建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批复》(榕委编[2005]57号)精神,在福州市公安局防暴支队基础上组建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为方便工作,决定即日起启用“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印章,原“福州市公安局防暴支队”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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