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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向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站)移交户籍和治安管理职能的通知》(榕公综〔2006〕152号)精神,市局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启用福清市公安局梁厝等13个边防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名单、印模附后),原平潭县公安局南海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罗源县公安局鉴江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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