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06-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6-08-24
- 标 题: 关于组建福州市公安局警官乐队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政〔2006〕206号
- 发布日期:2006-08-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组建福州市公安局警官乐队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丰富公安民警的警营文化生活,推动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展示新时期公安队伍的崭新形象,市局决定组建警官乐队,定期进行排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
1、坚持以文育警,弘扬公安精神。
2、加强文艺队伍建设,活跃警营文化生活。
3、展示公安良好风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人员
警官乐队人员由市局警官艺术团成员和局直单位以及各分局有演奏特长的民警组成,共31人。
警官乐队队长:王学辉
警官乐队艺术指导:郑永涛(外聘)
警官乐队联系人:周欣(87026295)
警官乐队成员:
鼓楼分局:
陈蕾(女)、吴孔燕(女)、秦韵(女)、王丽(女)郭文静(女)、杨静(女)、林明亮、王勤、刘增宝、刘文杰
台江分局:
黄敏星、王辉、温苏华
仓山分局:
洪嘉松、徐晓艾
晋安分局:
林同旺、林宇、吴韬
上街分局:
琚彦(女)
马尾区公安局:
朱海燕、林祥春
特警支队:
林焜、宋俊达、林陶、黄若宇
刑侦支队:
林司、周毅
交巡警支队:
李海燕(女)顾芳芳(女)
指挥中心:
谢琳(女)
装财处:
陈东建
三、训练时间和训练地点
警官乐队日常训练从9月份开始,每周一次,为每周六8:30—11:30,在市局警官之家训练。
市局是公安部文化工作示范点。公安文化是培育和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标志。市局组建警官乐队是公安文化建设的需要,它不仅扩大公安文艺队伍建设,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公安文化的引领作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科学地安排好警官乐队成员的工作和训练,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警官乐队成员于9月2日上午8:30准时到市局警官之家报到。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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