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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高新区)分局:
你局《关于对未经许可私自倒卖柴油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榕公上综〔2017〕1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闭杯闪点大于60℃的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日常监管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规定,销售柴油应当取得经营许可。同时,由于柴油已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类别属于危险货物范畴中的易燃液体,因此运输、储存柴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等国家规定。实际执法中,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柴油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拘留处罚,有关国家规定中还规定应当进行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福州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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