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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公安局精神病收容管理所(安康医院)更名的批复》(榕委编办〔2018〕15号)精神,同意我局精神病收容管理所(安康医院)更名为福州市强制医疗所。为此,市局决定即日启用“福州市强制医疗所”印章,原“福州市公安局精神病收容管理所”“福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新旧印模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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