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18-00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18-07-12
  • 标    题: 关于启用福州市强制医疗所印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办〔2018〕21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启用福州市强制医疗所印章的通知
榕公办〔2018〕21号
来源:信用福州 时间:2018-07-13 16:13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公安局精神病收容管理所(安康医院)更名的批复》(榕委编办〔201815号)精神,同意我局精神病收容管理所(安康医院)更名为福州市强制医疗所。为此,市局决定即日启用“福州市强制医疗所”印章,原“福州市公安局精神病收容管理所”“福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新旧印模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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