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20-0008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0-12-04
  • 标    题: 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办〔2020〕21号
  • 发布日期:2020-12-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榕公办〔2020〕21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0-12-07 15:11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挂牌子的批复》(榕委编办〔2020129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挂“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牌子,由市公安局授权,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名义,办理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及上街(高新区)范围内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刑事、行政案件,行使相应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职能。为此,市局决定即日启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章。

 

附件“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模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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