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20-0008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0-12-04
- 标 题: 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等22个单位户口专用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办〔2020〕22号
- 发布日期:2020-12-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社区警务指导处 :
根据省厅《关于同意刻制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等22个单位户口专用章的批复》(闽公治〔2020〕39号)精神,市局决定,于
一、县级公安机关
台江分局
晋安分局
二、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上海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鳌峰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茶园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鼓山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琅岐边防派出所
连江县公安局黄岐边防派出所
连江县公安局官岭边防派出所
罗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闽清县公安局梅城派出所
永泰县公安局大洋派出所
永泰县公安局城峰派出所
福清市公安局镜洋派出所
福清市公安局梁厝边防派出所
福清市公安局莲峰边防派出所
福清市公安局南青屿边防派出所
福清市公安局海瑶边防派出所
福清市公安局江阴边防派出所
附件:原户口专用章和新启用的户口专用章印模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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