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22-001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8-30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办〔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榕公办〔2022〕12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2-08-31 17:01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治安、法制支队,行政审批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提升效能,市局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将涉及我市的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和Ⅱ级以上(含Ⅱ级)焰火燃放许可等2项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现刻制13枚“福州市公安局审批专用章(编号1-13)”,分发给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办理市局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印章自2022年9月1日起启用。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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