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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4年3月27日起,恢复海潮路(西起海潮路群众东路口,东至海潮路古乐路口)机动车双向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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