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5-0003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5-08-25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洪山园路等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交综〔2025〕40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洪山园路等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通告
榕公交综〔2025〕40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5-08-27 17:00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5年8月30日起,对洪山园路等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洪山园路(西起工业路口,东至祥屿路口)实行机动车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二、三通路(北起下杭路口,南至江滨西大道口)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高顶路(南起下杭路口,北至上杭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三、南园路(北起下杭路口,南至中平路口)实行机动车(除公交车外)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四、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9时至23时,仓前路(东起解放大桥,西至三县洲大桥)实行机动车(除公交车外)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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