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5-000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5-12-01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人条件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5〕380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人条件的通告
榕公综〔2025〕380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5-12-04 09:35

   为依法规范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法律规定,现将调整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人条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具有本市五城区户籍”,不再作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办理的条件。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5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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