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6-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6-05-20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二通道实行载货汽车靠最右侧车道通行规定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交综〔2026〕29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二通道实行载货汽车靠最右侧车道通行规定的通告
榕公交综〔2026〕29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6-05-22 17:35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6年6月1日起,北二通道(南起杨廷互通,北至桃源溪互通)载货汽车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允许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后,应驶回原车道。

上述“载货汽车”不包括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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