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04-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04-11-09
  • 标    题: 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04]516号
  • 发布日期: 2004-11-0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
榕公综【2004]516号
来源:政治部 时间:2004-11-09 00:00




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宣传报道,全面反映基层公安民警“为民、清廉、务实”的精神,为创建“平安社区”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局决定从11月15日开始至12月30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半的社区警务工作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一、活动安排

1、市局召开社区警务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的意义和新举措。(由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提供材料,市局新闻办负责)。

2、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体验社区民警生活,与社区民警一道接待群众、执勤、入户访查等,多方位了解社区民警的工作情况。(由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负责,市局宣教处协调报道)。

3、征集社区治安防范“金点子”活动,向社会征集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和建设,创建“平安社区”的金点子,形成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由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和宣教处负责)。

4、组织社区民警与你“心连心”打造“平安社区”活动,进行现场咨询,有关户政管理、政策宣传(由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负责组织,市局宣教处协调报道)。

5、组织社区保安巡逻队防盗抢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演练,检验社区保安巡逻队员的实战能力。(由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和市保安公司负责,市局宣教处协调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6、配合市委政法委做好“创建平安福州,走进派出所”的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宣传骨干积极在福州日报《政法专版》“创建平安福州、走进派出所”栏目上投稿,充分展示广大民警的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具体要求

1、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宣传出形象,出战斗力”的理念,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搭台,相关部门单位唱戏的思路,形成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态势。

2、要严格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把社区警务工作宣传分解落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

3、认真做好社区警务工作的宣传报道。从现在起至今年底,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分局,福清、长乐市局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刊播新闻15篇、电视新闻3条;上街分局、马尾、连江、罗源、闽清、闽侯、永泰、平潭县局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刊播新闻10篇,电视新闻2条。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社区警务  宣传报道  意见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政治部、治安总队、宣传处,本局领导

(共印90份)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04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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