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1-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3-08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1〕36号
- 发布日期:2021-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杨其罗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发展福州现代物流的建议》(第116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建言。针对您提及闽侯上街、南屿、三环路及周边不应实施交通限制的建议,我局即组织交警支队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货车通行管控政策基本情况。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物流配送发展,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货车通行保障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道路交通管理需要等综合因素,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精细化、差异化出台货车通行管控政策。目前福州仅城区二环路以内省、市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区域因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较为严格的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管控外,三环路以及上街、南屿等外围片区道路基本未实施通行限制:一是二环路和三环路(含)之间区域仅早晚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轻型载货汽车未实施通行限制。二是根据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为保障上街大学城师生出行安全,仅对上街大学城片区道路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三是南屿“两园”区基本建成,根据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实施错峰运输,倡导大货车夜运,仅对南屿“两园”区周边的智慧大道、117县道、旗山大道、尧溪路等道路实行白天时段(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上述货车通行管控政策符合福州经济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与您提及货车通行保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相一致。
二、优先保障配送车辆通行。我局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全力做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服务保障工作。一是方便快递车辆通行。根据《福州市邮政业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局交警支队积极配合,根据市区快递运输实际需求,统一制作快递服务专用标识,对已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除交通高峰时段外(7:00-9:00、17:00-19:00),允许在福州市区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道路通行。2020年共计给112辆快递运输车辆核发专用标识。二是特殊车辆不限行。根据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范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444号)有关要求,公安交警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取消了“皮卡车”限行规定,全天24小时允许皮卡车通行。同时对于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和垃圾车等民生货运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在市区通行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限制。
三、创新通行服务保障机制。我局大力应用“互联网+交通服务”技术,创新推行“货车网上告知通行”管理新机制,2019年12月31日起,依托“福州交警”APP研发上线试运行“货车网上告知通行”功能模块,按照“用户网上登陆—系统自动告知—自动推送线路”的流程实行限行道路载货汽车网上告知通行,电子警察系统可实现对配送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交通违法的自动抓拍,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保障从传统的企业申办“纸质通行证”形式,全面升级为无纸化网上告知通行,实现“一趟不用跑”。截至目前,共815家运输企业在“福州交警”APP成功注册账户,自行网上备案通行。此举,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赞扬。
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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