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1-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3-10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201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1〕38号
- 发布日期:2021-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许枫卿委员:
您提出《关于福州市区繁忙路口划分行人与自行车分离斑马线的建议》(第212016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言,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通行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即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有人行横道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应从人行横道过街。
二、关于“在中心城区交通密集的斑马线道边上划分一条自行车专属的红绿灯通行道,引导人车合理分流”的建议。目前厦门、三亚、哈尔滨等城市部分路口试点在斑马线旁边设置了非机动车专用过街通道(即人车分离斑马线),并配套设置了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非机动车过马路时需要走非机动车道,实现了行人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提高了路口过街的安全性。
我局针对福州城区主要交通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需求较大的特性,一是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了左右分道的过街斑马线,并设置了指示箭头,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从右侧斑马线过街,有效防止对向过街冲突和碰撞,极大规范了路口的过街秩序。二是总结其他城市试点人车分离斑马线的经验做法,目前在福州高新区的高新大道创新路口、高新大道学园路口等部分路口斑马线旁边也设置了非机动车专用过街通道,引导非机动车过马路时走非机动车道,保障了市民的过街安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在道路“四同步”改造时,适时选取行人和非机动车流量相对较大、人非冲突较为明显、具备改造和施划条件的主要路口,逐步推广路口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做法。
三、关于“优化交通路口管理,设置专门的自行车红绿灯。当跳转到绿灯时,行人和自行车可以同时启动过马路”建议。目前福州城区的信号灯路口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了人行横道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并实行同步放行的通行方式,与您的建议一致。另外,我局为有效解决行人与车辆交织通行问题,在行人和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91个路口,设置了行人专用绿灯过街时间;为解决机动车与行人交织严重问题,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量较大的84个路口,实施信号灯控右。下一步,在道路“四同步”改造时,我局将积极建议道路建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进一步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
福州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