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1-0004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3-26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207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1〕69号
  • 发布日期:2021-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207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榕公办督〔2021〕69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3-29 17:06

陈子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的建议》(第21207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近年来,我局非常重视市民的停车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停车泊位以规划配套停车设施为主,以路外停车场建设为辅,以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设置原则,在市政府大范围推进停车场建设的基础上,我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1271-2015)及《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推进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2020年,结合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我局在住宅密集区、小街巷、商业综合体等城区道路新增了5023个道路停车泊位,极大缓解了市民停车难问题。截至2021年3月1日,全市共设置道路停车泊位15713个,其中夜间停车泊位2165个,极大缓解了市民停车难问题。

  二、关于“科学规划进行停车位改造升级”的建议。根据部门职责,目前我局交警部门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套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会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充分挖掘道路潜力,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在城区道路持续增设停车泊位,同时结合市民停车需求合理设置停放时间,以进一步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三、关于“启用泊位智能化无人值守系统”的建议。根据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推动福州市数字经济发展第15次会议纪要》([2019]350号),福州市智慧停车系统由市大数据委牵头,华榕集团作为业主负责建设。目前“城市大脑智慧停车系统接入停车泊位3000个”作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已被列入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我局作为项目协办单位,将全力配合主办单位做好智慧停车系统的推广应用。同时,我局也在“福州交警APP”中提供了停车诱导服务,接入城区54家停车场,指引市民就近便捷停车。

 

福州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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