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1-000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4-09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连辉支路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交综〔2021〕54号
  • 发布日期:2021-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连辉支路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的通告
榕公交综〔2021〕54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4-14 14:52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1415日起,对连辉支路(东起连辉路连辉支路口,西至长乐南路连辉支路口)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4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