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2-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2-24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2〕14号
  • 发布日期:2022-02-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榕公办督〔2022〕14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2-02-24 16:08

陈坚代表:

  您提出《关于“僵尸车”处理的建议》(第101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常态开展治理。近年来,我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开展治理“僵尸车”工作。一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专门设立了“僵尸车”举报电话,对于长期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市民可拨打12123电话进行举报。二是配套下发了《清理整治道路“僵尸车”操作指引》(榕公交网传〔2021〕162号),以背街小巷、断头路、城乡结合部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等周边道路为重点,精细指导基层交警依法规范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三是通过加密机动巡逻与视频巡查相结合,线上线下联动相配合,持续开展治理“僵尸车”工作。2021年,我局共摸排处置“僵尸车”410辆,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二、分类实施处理。根据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闽公综〔2019〕2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榕公综〔2020〕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于停放在道路(收费停车场所除外)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二是对于停放在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且涉案嫌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三是对于停放在道路上收费停车场所,或者在道路和物业管理区域之外场所,且无涉案嫌疑的,由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此,我局充分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及宣传板、宣传橱窗、LED显示屏、交警执法站等媒介,多渠道曝光长时间占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开展常态化治理“僵尸车”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宣传车辆报废回收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鼓励报废“僵尸车”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固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加密巡查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政策等措施,常抓不懈、常态化治理“僵尸车”长期占道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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