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2-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2-24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02-24
- 有 效 性: 有效
杨其罗代表:
您提出《关于重中型大货车通行证升级后的建议》(第122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省外重中型货车备案通行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物资运输,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和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城区路网和流量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2021年5月我局发布通告,全面优化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城区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除7条重点线路外)重中型货车限行时间由全天24小时限行放宽为6时至24时限行,二环路以外重中型货车仅早晚高峰时段(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限行。同时,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87027111)全面落实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等紧急运输通行需求,对于紧急运输货车驶入限行道路的不予交通违法处罚。
随着我市“东进南下”、“沿江向海”的城市发展格局,目前城区二环内物流企业逐步向外迁移,城区物流体系基本形成“分拨中心—服务中转站—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布局,二环内城区配送主要以本地轻型货车通行为主,经分析研判,现有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符合我市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实际,“窗口期”能够满足城市物流配送通行需求。
二、关于延长重中型货车备案通行时间的建议
您提及6时至7时允许重中型货车备案通行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为进一步便利工程建设运输、民生物资运输、应急抢险货车申请限行道路通行,简化申请手续,我局在“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线“货车网上告知通行”系统功能模块,允许企业和个人网上备案通行,无需办理纸质通行证,实现“一趟不用跑”。对于限行道路允许备案通行时间仍无法满足运输需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运输需求后,通行时间可进一步延长为20时至次日7时。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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