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4〕170号),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4〕82号)的要求,通过自查,福州市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关心和群众关注的问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以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通过福州市公安局公众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198条。按照规定及时向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对主动公开的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行解读。着力做好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0场,有效应对了59起涉警舆情和敏感案(事)件。一是健全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徐凡新任组长,其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涉警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全体成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增强舆情话语权。通过日常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恳谈会等形式,通过开办警务专刊、邀请民警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警媒论坛等方式,主动加强警务新闻信息输出。建设了网上派出所208个、网上警务室683个、警务微博273个以及大量警务博客、微信等公安互联网宣传阵地,有效引导了社会舆论,构建了警民互动平台。三是加强舆情管控权。充分运用各类公安网媒,密切跟踪热点舆情动态,对主动发现的负面舆情,切实做到“发现便应对,露头即处置”,最大限度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不断完善“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便民咨询、政策法规、热点问题解答、场景式导航、在线咨询等系统建设,2014年答复群众网上咨询9600余条。有效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申请途径、方式、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为市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当前,我局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职权的要求,确定行政处罚1060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出入境管理、边防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枪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保安服务管理、禁毒管理等。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发布处罚项目及裁量标准,同时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等信息。基层执法单位主动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和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墙,向群众公开。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办案单位认真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保障其依法行使行政救济权利。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断推进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了《2013年度福州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2014年福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福州市公安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有效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的形象。按照“有效推进审计公开,加大审计公开力度”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经常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对动态性的工作,实行随时公开,其中部门预算公开2条,决算公开1条。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及时公布福州市公安局相关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竞价情况、中标情况、流标情况、谈判结果,截至目前共发布招标采购信息165条,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并且我局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流程信息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挂网公布。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我局按照信用信息公开要求,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包括出入境管理收费项目标准、户政管理收费项目标准、车辆管理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