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5-01-14 1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4]170号)精神,特编制2014年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11日至201412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和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zg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026299,邮箱:fzgagkb@163.com,传真:059187026034)。

一、  概述

2014年,福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48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及《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与所属相关单位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根据榕政办〔20148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榕公办〔201427号)。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健全涉警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增强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加大对规范性文件解读力度等方面对我局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以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通过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健全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成立涉警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主动加强警务信息输出,建设了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警务微博以及警务博客、微信等公安互联网宣传阵地。不断完善“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确定行政处罚1060项,所有处罚项目及裁量标准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项目流程图。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了《2013年度福州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2014年福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福州市公安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有效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的形象。同时在公众服务网及时公布我局相关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竞价情况、中标情况、流标情况、谈判结果。按照信用信息公开要求,我局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积极推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我局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2014年充实调整以局党委委员为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榕政办〔20148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保守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福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充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利用情况。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依法、及时公开交通管理、闽都警讯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开办警务专刊、警法专栏、邀请民警走进直播间、邀请记者随警采访、组织警媒联合采风、在线访谈、警媒论坛等形式,主动加强警务新闻信息输出。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要安保活动,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4场、发布新闻通稿180篇,策划开展各类新闻宣传活动255次。三是系统化筑造公安网络媒体,盘活了以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为龙头,涵盖208个网上派出所、683个网上警务室、273个警务微博以及大量警务博客、QQ群、微信等在内的公安互联网宣传阵地,逐步健全规范运行机制,切实让各类公安网络平台成为加强公安信息输出、引导社会舆论和强化警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五)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民警招录、警务保障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126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业务统计数据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行政许可的事项及办理、教育政策及措施、业务工作类及人事信息等。内容涉及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监所管理、消防管理、禁毒管理、法制管理及综合管理等十多种业务类型。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五种形式:一是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zg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能够方便迅捷地查询相关信息。二是举行新闻发布,2014年度我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4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三是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档案局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五是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和网络受理平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我局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件,历年累计69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申请、信函申请,主要涉及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内容。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4年我局受理的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其中“同意公开”2件,“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文明城市测评时我局向市文明办提交的材料,由于文明城市测评相关数据由上级文明城市创建主管部门组织测评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内部管理信息规定,我局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见面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1件,无行政复议,历年累计行政诉讼2件,行政复议4件。

行政诉讼案情如下:201449日我局收到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郑敏杰请求法院确认福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违法。

具体情况如下:我办于201393日收到法制处信访科移交的郑敏杰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日期:2013816日)及“他人伪造福州市人民政府公章注册域名FUZHOU.CN域名案侦查结案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日期:2013712日),经查,郑敏杰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未流转到我办,同时,我办立即将此件转办鼓楼分局及市局刑事侦查支队。916日我办将此件及鼓楼分局的反馈情况转办法制处,法制处923日将办理结果反馈我办,我办于927日作出答复,故我办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根据刑事侦查支队的查询结果,我局及下属办案单位立案的伪造公章案件中,未发现与郑敏杰描述相同的案件,不存在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伪造福州市政府印章一案的《刑事立案决定书》、《侦查报告》等文书。根据鼓楼分局的情况反馈,2012425日接到市局法制处转去的厦门思明区法院《关于告知郑敏杰诉网络域名权纠纷案相关事宜的函》,经查该案犯罪地在厦门,因此该案应由厦门思明区公安局管辖。法制处的办理结果认为:该案宜由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机关审查办理……相关材料由我处退回思明区法院。经领导审批,我局于2013927日作出《福州市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该案宜由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机关审查办理……建议申请人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咨询”的答复,并以电子邮件及挂号信形式寄给原告,同时电话告知原告。因此,我局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公开案件结果的行为。

2014510原告在收到我局的应诉答复书后向法院提出撤诉,2014512日鼓楼区人民法院批准了原告的撤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且为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二是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公文的公开属性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公开度不够。三是一些群众混淆了依申请公开与投诉、申告、举报、咨询的区别,提出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申请。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广泛征集意见。通过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网上依申请公开”、“意见箱”等栏目,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征集社会评议意见和建议,据此采取措施补缺补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积极开展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日常指导等途径,进一步增强局直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度和民警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使群众能正确行使好权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22

126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22

126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9

6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网上申请数

8

63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5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

6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1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6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3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

44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4

行政诉讼数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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