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编制福州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026303,邮箱:xxgaemail@163.com,传真:0591—87026303)。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深化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统计报表,并做好核查工作。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公安简政放权。全面修订我局权责清单,完成权责清单修订工作,权责事项删减为1451项,进一步明晰我局权责事项,促进规范履职。同时,持续精简申请材料,服务群众办事,编制《福州市公安局证明事项清单》,对涉及市县两级审批服务事项的859项证明事项逐一列明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对《福州市公安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并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机构类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相关要素,并将修订后的事项清单录入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三是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在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新修订的执法事项清单、涉企收费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6条行政执法信息。四是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涉企收费清理自查工作,编制《福州市公安局涉企收费清单公示范本》,并同步向社会公示。五是继续按规定做好机构职责信息公示。根据网站域名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我局积极筹备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迁移和改版工作。根据新网站栏目配置,并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公众服务网相关做法,积极对机构设置等栏目内容进行提升改造,更新局领导介绍及挂钩联系点信息,公开我局可对外公开职责单位的机构信息、工作职责等。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一是制定出台我市户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公办〔2020〕1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制定出台《福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榕公办〔2020〕15号),深化我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继续按要求抓好行政许可公示和信用承诺公示工作,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后,要求相关单位在新平台继续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公示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根据市政府要求,对照《福州市市、县、乡级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出修改意见,修订后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涉及公安事项53项。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我局现行有效的9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相关文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我局涉及民法典相关内容的清理工作,未发现有与民法典不一致的相关文件。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为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印发《关于做好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及时做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需要对外公开信息的供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及时在网上发布各类公安政策法规,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深入解读,同时,积极向市政府对应栏目投稿,扩大政策解读影响力和覆盖面。今年以来,我局公众服务网共发布公安相关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息56条;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公安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息18条。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全面优化办事流程。为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根据市政府、省厅统一部署,对照省厅“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全面修改市县两级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统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同时依托“福州窗”公众号、e福州等多重渠道对外发布,并通过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实现动态更新。二是不断优化公安便民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对标“放管服”先进城市,制定《福州市公安局便民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全部录入福建省便民服务事项综合管理系统,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同时,不断推进“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公安交管“12123”平台,实现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等25项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市民通过“福州交警”APP和交警微发布平台,可实现交通违法网上预约处理等业务办理。三是完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为强化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局制定《福州市公安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四是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厅抽查事项对我局事项动态调整,重新确定市级随机抽查事项13项,跨部门抽查事项4项,并制定全年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全市共抽查5558家企业单位,发现500家单位存在问题,已全部责令整改,检查结果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公示。五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推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实现功能共享、资源共享。目前,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已正式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门户网站以及各新媒体账户均明确专人负责运维工作,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6)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一是将“五公开”纳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文件起草时要求明确公开属性,严格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同时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7)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评估。按照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局绩效考评方案,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规范、交通管理、人事任免等业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五种形式:一是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信息。二是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三是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由档案局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供群众查阅。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五是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和网络受理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及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7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平台申请和信函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交通管理、公章备案。我局受理的1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已全部办结,其中“同意公开”4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3件。
(2)因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我局无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执行《福州市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规定》,积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二是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根据人事变动,调整福州市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局党委委员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短信提醒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协调各警种、各部门信息公开,加大门户网站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有效整合各单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四是更好地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随警采访、组织警营开放日等,做好各项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2019年以来)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2 |
-2 |
9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0 |
-17 |
57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8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6 |
30574.07万元 |
注:1、根据省公安厅标准化目录,调整后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含子项)共30项;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仅包含已对外公开的市级行政许可决定数量。
2、行政处罚项目数量为本年度已作出行政处罚的项目数量;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包含已对外公开的市县共有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根据发改价格〔2020〕1516号规定,我局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增2项(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证)。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1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8 |
1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意识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局直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落实政策解读源头机制,进一步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避免发生文件发布不及时或解读不同步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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