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5-01-14 18:37
 

2024年,我局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有关意见告知》,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规范性、强化工作指导监督现将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综述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全市公安机关各地各部门工作做法、职责,公示抽查结果,不断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助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落实。同时,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做好交管公告、外国人居留许可、年度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情况、新警及辅警招录等信息的发布工作。二是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及时在网上发布各类公安政策法规,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深入解读,扩大政策解读影响力和覆盖面。及时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考场管理办法、驾驶证便民利企措施等政策进行介绍。同时,通过“互动知识库”栏目,定期向群众发布交管、户政、出入境、治安等常见问题解答,回应群众关切、主动答疑解惑。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市公安局模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录入和维护。今年我局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目前我局在福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同时,针对群众提出的较为集中的申请事项,组织业务部门、法制部门研究制定办理要点,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本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6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平台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涉及停车场备案、小区保安备案、摩托车限行等内容,其中97件已办结,9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

本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4件,其中2件被福州市政府维持,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要求,逐一梳理我局入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窗”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实现动态更新。二是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行政许可信息同步推送至政务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公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三是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不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要求通过“中国福州”执法公示栏目、福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福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福州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企收费事项公示范本》《福州市公安局行政收费事项清单》等。依据执法公开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执法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公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姓名、职务和服务事项等。同时,切实做好事后公开,通过福建省执法公开平台、福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及涉企行政许可信息,定期通过福州市公安局网站、“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已正式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新版网站布局更加合理、界面更加简洁、功能更加实用,更加符合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我局积极做好网站信息运维工作,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持续建好用活公安政务新媒体,打造以“福州公安”新媒体为龙头的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华人头条等网络平台统一以“福州公安”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指导方面。加强对局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跟进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针对性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09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410.45

 

填表说明:数据统计时间:202411日至1231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4

2

0

0

0

0

10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7

0

0

0

0

0

7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1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1

0

0

0

0

10

(七)总计

98

2

0

0

0

0

1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2

0

1

1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针对出现的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答复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部分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公文的公开属性界定不够准确,部分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与信息公开申请涉及的业务部门、法制部门共同研究依申请公开件办理问题,形成办理要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答复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二是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准确把握公文属性界定、明确公开职责、落实公开机制,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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