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
序号
行政区划
公示地点
查处的违法行为
1
晋安
塔头路晋一小学前路段东往西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
晋安
贵新隧道贵安往新店方向入口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
晋安
贵新隧道新店往贵安方向入口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3
鼓楼
五四路中医学院门口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不按道行驶
4
鼓楼
北大路17号前路段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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