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4日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
序号 行政区划 公示地点 查处的违法行为 1 晋安 湖东路隧道口西往东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2 晋安 连江路岳峰高架桥南往北上桥处主道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3 晋安 连江路岳峰高架桥南往北上桥处辅道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4 晋安 连江路岳峰高架桥北往南上桥处主道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5 晋安 连江路鼎屿高架桥南往北上桥处主道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6 晋安 连江路鼎屿高架桥南往北上桥处辅道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7 仓山 南二环路则徐大道口西往东上桥处主道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8 仓山 南二环路则徐大道口西往东上桥处辅道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9 仓山 盖山路南二环路口涵洞北侧南往北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0 台江 北江滨西大道尤溪洲下桥处往东260米处西往东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1 台江 江滨西大道往金山大桥上桥处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2 台江 兰花路交通小学门口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13 台江 五一路台江区委前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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