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31日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
序号 行政区划 公示地点 查处的违法行为 1 仓山 三环螺洲大桥桥尾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 仓山 螺洲大桥桥头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3 晋安 岳峰横路岳峰一巷路口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4 晋安 北二环路金鸡山人行天桥西往东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5 台江 北江滨中大道300号前路段东往西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6 鼓楼 鼓屏路冶山路口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7 鼓楼 鼓屏路冶山路口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8 鼓楼 华林北大路口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9 鼓楼 华林公益路口西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0 鼓楼 华林公益路口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1 鼓楼 屏东人行天桥桥上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2 台江 八一七路红桥巷口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3 台江 广达达道路口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4 台江 六一北光明港路口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5 台江 排尾路世贸外滩前路段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6 台江 六一群众东路路口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7 台江 仁德路加洋路口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8 台江 老药洲洲后路口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9 台江 西洋路西洋新村前路段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0 台江 鳌峰大桥南往北下桥处匝道处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1 台江 连江中路北江滨口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2 晋安 长乐南路北光明港路口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3 晋安 长乐南路北光明港路口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4 晋安 王庄街晋安南路口西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5 仓山 仓前路水上派出所前路段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6 仓山 六一南路朝阳路口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7 仓山 解放大桥南侧桥头处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8 仓山 金山大桥起南桥头起桥处东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29 仓山 金山大桥起南桥头起桥处西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30 仓山 上渡李厝山路口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31 仓山 六一南路朝阳路口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32 仓山 六一南路朝阳路口北侧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33 仓山 尤溪洲大桥中段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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