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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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公示地点 |
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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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楼 |
八一七路南门兜口 |
违法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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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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