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时间:2022-10-19 10:26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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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公示地点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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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楼 |
力宝天马广场楼顶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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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鼓楼 |
二环路斗池路口西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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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鼓楼 |
斗西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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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鼓楼 |
加洋路斗西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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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楼 |
福中路乌山支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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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鼓楼 |
福中路教场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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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仓山 |
湾边大桥进城方向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违反驾驶人禁止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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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晋安 |
福马路市委党校前路段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福州交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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