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打防经济犯罪”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唐亮主持发布会,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毛文锋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显著战果,以及当前经济犯罪主要手法及特点等相关情况。经侦支队及晋安分局相关办案民警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网、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广播、福建法治报、海峡都市报、福州电视台、福州新闻广播、福州日报、福州新闻网、网易福建等16家媒体25名记者到场采访。
福州警方严厉打击和努力防范经济犯罪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以“云端”“猎狐”“惊雷”系列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整治突出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和化解经济领域安全风险,竭力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1至4月,全市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8名。3月29日,成功侦破涉税“会战一号”专案,摧毁涉案金额上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
当前,我市经济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经济犯罪动向主要表现为: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法融资的非法集资犯罪蔓延。1至4月,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8起,破案27起。除传统的民间标会案件依然活跃外,非法集资还以投资理财、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募股权投资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产生了以P2P网络借贷平台、金融互助、区块链、众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呈现线下向线上、实体向虚拟、单一向复杂演化的特征。
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问题增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许以高额回报,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引诱投资者参与,骗取财物。一些非法传销模式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采取“晋级”的纯资金运营模式,通过不断层层发展下线,借助互联网建立复杂的组织结构,其过程只有资金的空转并没有实际的投资行为,没有真正产生利润,无法长期维持本息,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巨大损失,造成极坏的社会危害。
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依然常见。1至4月,全市共立此类案件72起,破案57起。目前我市此类犯罪以持卡人恶意透支使用额度为主,但也出现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以代办信用卡、提升信用卡额度、积分兑换、网购退货等手法,骗取持卡人验证码等信息,进而实施诈骗;还有通过发送优惠购物、网络充值等虚假信息链接,诱骗受害人点击钓鱼网站、病毒链接等窃取持卡人信息,然后进行转账或其他消费操作实施诈骗活动。
生产、销售假冒侵权产品案件仍旧多发。1至4月,全市共立此类案件26起,破案30起(含破获年前案件8起)。不法分子多采取“订单式生产、零库存管理”的运营模式,快速生产、快速运离,并通过手机移动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售假,特别是利用微信、微博的个人信息分享、传播功能,呈现低成本、高效率、高回报的特点,且避开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日常检查。
福州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防控风险,消除隐患,尽最大努力减少经济犯罪所带来的侵害和损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四种意识”:
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特别是对社会上各种明显不靠谱的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绝不可轻易相信,避免上当受骗。
增强法治意识。在进行投资、经营、理财等经济活动前,要尽可能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做盲目投资、经营、理财,避免遭受损失。
增强防范意识。小心、谨慎使用个人信息。特别是对个人重要信息的使用,要慎之又慎,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防失密、防骗密、防窃密。
增强维权意识。受到不法侵害后,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尽快拨打110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查询冻结、快速止付等工作。警方将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
案例一:破获特大伪造、出售假币案。2017年3月,晋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假币案件线索,通过细致摸排、缜密侦查,查清制假结构、加工生产、仓储运输等情况。7月10日,晋安经侦大队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嫌伪造、出售假币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庆,在其暂住处查获并扣押20元面额假币成品12万余元,10元面额假币成品3千元,5元面额假币成品1万余元;另有20元面额,10元面额,5元面额半成品2万余张,总共查扣假币金额70余万元。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的买卖交易当中,不仅要对50元和100元这些大额面值的人民币进行认真鉴别,同时,要对5元、10元、20元这些小额面值的货币进行仔细鉴别。若发现或收到假币的,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警。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任何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破获李某翔等人特大信用卡诈骗案。2016年11月,经侦支队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福州市台江万达、世贸等地,以代办、提额为由,诱骗他人办理信用卡。支队立即组织专案力量开展深查细访,历时一个多月,发现一个有组织的非法代办信用卡犯罪团伙,并锁定主犯李某翔等人。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洪某、林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12月30日,专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翔抓获归案。该团伙共骗领5万元额度信用卡222张,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当前,社会上一些中介组织通过微信、QQ等网络媒介,对外打着“代办无抵押贷款、大额信用卡”的幌子,诱使群众办卡,造成持卡人名下信用卡逾期未能还款,持卡人和提供“代办服务”者,均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三:破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7年5月初,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走访获悉福清某商业中心1层一皮具店销售疑似假冒知名品牌手提包、皮带等商品的线索后,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信息研判,并掌握到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违法事实。5月12日,专案民警架网布控,蹲点守候,一举抓获郭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现场查扣大量假冒名牌箱包。随后,专案民警乘胜追击,查获其他四处售假窝点。经查,该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60余万元,获利25余万元。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购买生活用品时,要从外观、品牌、标志、封签等衡量价格是否合理,不要因一时贪图便宜而购买伪劣商品。要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立足之地。一旦发现假冒产品时,要及时报警,以免更多消费者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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