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福州市公安局W26-02项目意向供应商的公告
时间:2026-07-29 17:40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W26-02项目采购需求,现公开征集意向供应商,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W26-02项目

采购内容:针对福州市互联网管理系统25-01项目(01部分)提供监理服务。因内容敏感,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涉密资质证明、《信息化合作人员安全保密承诺书》和《信息化合作企业安全保密承诺书》到福州市公安局现场查看相关材料。

二、意向供应商相关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与代表是法定代表除外),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参与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1);

(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公告发布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有意向供应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我局将进行复核。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本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5)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信息化合作人员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2)和《信息化合作企业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3)。

注:有意向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供应商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

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联系方式

有意向供应商可于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到福州市公安局详询参与。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70号

联系方式:魏警官,0591-87022684

 

福州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9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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